法律分析: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财务费用是企业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