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财产归属而言,首付款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资,则这部分出资应当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但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后,则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属于共同财产。具体到房屋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约定。如果达不成一致,则由法院按照上述归属和份额来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