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 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 超速70%的,处500元罚款;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 超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 超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 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50%以上扣分情况: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