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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在诉讼期限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2023-10-30 来源:乌哈旅游

保证人超过诉讼时效清偿,特定情形能向债务人追偿。特定情形即主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那么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因先诉抗辩权具有延缓性和阻却性,所以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

(三)在前述时期,债权人不得以其对于保证人之债权而对保证人为抵销,抵销者无效。

(四)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后,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已为强制执行,但未能全部满足债权时;

可就剩余部分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此时即使债务人的财产已有显着改善并足以清偿剩余部分时,保证人也不得再次进行先诉抗辩。

二、保证期间届满会有怎样的法律效果

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是指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或者主债务人主张权利,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届满后,将导致保证责任消灭。在此情形下,尽管主债务依然存在,但债权人只能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而不能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保证期间的届满会导致权利本身的消灭,而不仅仅只是导致抗辩权的产生;而时效届满的后果仅仅是义务人可以据此提出抗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的经过都发生保证责任消灭的后果。

三、保证人行使索赔权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保证人行使索赔权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证人行使索赔权的时间应在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得超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怠于通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根据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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