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