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指证不可以定罪的。定罪是需要有证据的,但是定罪并不必须要求直接证据,如果只有间接证据,但是能够互相印证的,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能够定罪的。定罪关乎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定罪是非常谨慎的,只有在所有的证据都相互印证,确凿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没有案件疑点的情况下,才可以定罪。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一个案件中,多名同案犯的供述,相对于某一被告而言,就是“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同时明确了证据确实、充分的三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条件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也就意味着全案证据之间必须形成一个不相矛盾、能够相互印证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链。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
1、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2、刑事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虽然也有第一审案件,但不能适用。因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者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4、刑事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以达迅速审判的目的。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程序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简化等。至于简化到什么程度均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是由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所决定的。
5、审判组织简便。可以实行独任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