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这属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与考核方式所调整的事项,法律没有作出限定。如果用人单位和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或工作纪律规范作为支持,是合法的管理行为。
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管理制度,也有权决定全勤奖是否发放与考核兑现方式,都属于企业的管理行为,法律既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发放全勤奖,也没有规定考核与发放方式。
三、用人单位的管理机制,应当本着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与人性化管理原则来建立;管理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与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