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请三个小时假扣全勤不合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扣一天工资即可。但是,如果员工的旷工行为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而不能一律规定为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有权利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公司还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对于不主张员工权利的公司,作为劳动者是有理由与公司解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的。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了公司以这种名义克扣工资时,作为劳动者,公司如果按照三倍扣除工资,这是不合理的,有理由也有权利与公司进行理论。如协商不成,建议马上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来进行投诉,由该行政部门介入查处,坚决杜绝这种不合理规章制度的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