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3天,已经有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已经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的规定保持一致,统一按照三天法定婚假实施,已删除的省份有:湖北省、广东省、湖北省、四川省、浙江省、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省、安徽省、湖南省、天津省、山东省。
法律依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