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职工工伤责任主体是派遣单位,应按法规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待遇。若用人单位未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时,派遣单位是法定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和支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用工单位责任与法律保护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用工单位责任与法律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首先,用工单位应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险等。其次,用工单位应对派遣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此外,用工单位还应履行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合同义务,包括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履行支付义务等。法律保护方面,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工单位应认真履行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结语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用工单位责任与法律保护是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工单位应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同时,用工单位还应履行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合同义务,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只有认真履行责任,才能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合法、稳定和有保障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