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属于村集体,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决定使用方式,全体村民有份。户口在村里但非本村村民(如出嫁女)无法享受待遇,特殊人员是否享受待遇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法律分析
农村机动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属于村集体,也就是全体村民。
村集体如何使用这些钱,必须履行民主议事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可以分,也可以不分。但是,必须要用到全体村民身上。
如果要分,不是村里人人有份,而是全体村民,也就是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
是不是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看户口。但是,有些人即使户口在村子里,也不属于本村村民,享受不到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分不到钱。比如出嫁女。
特殊人员是不是本村村民、可不可以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也就是可不可以参加分钱,决定权在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利用权归属问题:村上种地的资金归属之争
农村土地利用权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村上种地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归属的争议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但利用权可以由农民个人或家庭承包。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和约束机制,一些村上种地的资金归属问题日益突出。这涉及到种地所需的投入资金、农产品销售所得的分配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土地利用权的归属和资金分配的规范,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确保农村土地利用权归属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结语
农村土地利用权归属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但利用权可以承包给个人或家庭。然而,资金归属问题日益突出,涉及投入资金和农产品销售所得的分配。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法规制定和执行,明确土地利用权和资金分配规范,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