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并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开庭并审结。在上述审理期限内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