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办理居住证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电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前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居住证材料:
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申领条件规定的有关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犀租赁合同、房犀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综上所述,外地人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