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分为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范围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