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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2023-11-03 来源:乌哈旅游

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概括为:母亲不具备抚养能力、母亲患有传染性或严重疾病、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无法与母亲共同生活、男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男方无其他子女而母亲有、子女与男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环境对其不利。

法律分析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男方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

离婚后,男方要保护孩子的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男方应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包括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其次,男方应与前妻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关于孩子的抚养计划,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此外,男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和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抚养权要求。最重要的是,男方要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孩子的意愿,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幸福成长。通过积极参与、合作沟通和法律支持,男方可以更好地保护孩子的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结语

离婚后,男方应积极保护孩子权益,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稳定居住环境、关注孩子学习成长,与前妻建立良好沟通合作关系,制定抚养计划保证充分关爱。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责任,提出合理抚养权要求。以孩子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尊重意愿,确保身心健康幸福成长。积极参与、合作沟通和法律支持,为孩子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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