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查询的方法:
第一,首先是利用债权人已经掌握的债务人的账号。
第二,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债务人的帐户。
第三,到债务人所在辖区的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债务人的帐户或者利用债务人交纳水、电、煤气、保险、邮电、通讯等费用的情况,到相关管理部门查找其帐户。
第四,查询债务人出口退税的帐户。
第五,查询债务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社会保险金等专用帐户。
第六,查找债务人的股票、期货、黄金交易等金融交易帐户。
第七,查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所使用的帐户。
第八,查询网络交易帐户。
第九,查询债务人被其他债权人保全或者知悉的帐户。
第十,从债务人执行保证金或者保函查找银行帐户。
第十一,从债务人的会计帐簿中查找帐户信息。
第十二,查询与债务人的已知帐户关系比较密切的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