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免限行办理对象:1、政务类工作者: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2、商务类工作者: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3、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在外地市(广州相邻城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一、商务类办理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多项的,由企业自行选取其中一项办理):(1)、根据《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被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2)、为加快推动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及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3)、根据《广州市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办法(试行)》,被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纳税统计范围:指除代扣缴个人所得税、海关关税以外,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机动车所有人为符合上述第1点的企业(含分公司、子公司)3、办理数量: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二、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办理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广州相邻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等9个城市。2、车辆在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且登记地为上述9个城市。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并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4、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5、机动车所有人为非广州市户籍。6、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市无房产,提供在广州相邻城市居住的房产证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产均可)。7、机动车所有人在广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广州累计缴纳(不含补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3个月(含3个月)以上。8、申请人名下有多辆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的,只能为其中的1辆办理预约登记。广州市新引进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其他企业: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