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一、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什么不受政务处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二、发现证券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移送什么机关?
证券违法应当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