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违纪违法纪录。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放宽到21岁,大专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兵征集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年满22周岁以内。身体条件:应征公民必须有强健的体魄。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同时,内科、外科、血液、肝功、尿检等都要符合标准。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