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