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买卖无法公证,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得进行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