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经营了就要及时的去注销,放任不管的话会被工商局列入经常异常,最后会进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