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地工伤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工地工伤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2023-11-10 来源:乌哈旅游

工地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数额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来定。单位在事故处理期间未扣除工资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即不能要求索取误工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工地工伤误工费多少一天

1、工地工伤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一天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具体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单位照常发工资还能索要误工费吗

1、在事故处理期间,虽然发生延误出工的事实,但是单位没有扣除当事人应得的工资,也就没有经济损失,当事人不能主张未发生的损害,也即不能主张误工费。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地工伤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同时,侵害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还应赔偿其他合理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