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支付双倍工资;(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增加用工成本。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单位若遇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合同的情况,应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以避免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后,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效率,这也变相地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三)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
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凭证,应由劳资双方分别持有,这样有利于劳资双方互相监督以确保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首先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是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如果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是口头协议那也是无效的。而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也有可能出现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情况,此时单位切记不可大意,在经过书面通知之后,劳动者还不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结语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一是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之责任,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法律责任和增加用工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