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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求撤诉另诉怎么办

2023-11-10 来源:乌哈旅游

若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撤诉更有利于本案件的解决的,即会建议原告撤诉;但该建议不是强制性的,原告仍然享有诉权。
民事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撤诉流程首先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提出撤诉的申请,然后法院再经过审查,发现撤诉并不会损害到第三人或者是其他人、社会的合法的利益,那么就可以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然后将这些撤诉的裁定书发放给原被告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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