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在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对宿舍进行检查的,一般不会侵犯隐私权,如果没有通知并且私下闯入宿舍检查,翻看私人物品的,是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