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局没有黑名单这个词,我们所说的公安的黑名单指的是在公安局有案底的人,范围很广,包括前科人员、吸毒人员及在逃人员等。其中,案底和吸毒人员名单在公安机关永久保存无法消除,在逃人员名单在嫌疑人投案自首或被抓获后就会消除,受到刑事处罚后变成有案底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