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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区做公务员,公务员工资扣个人所得税率标准

2023-11-07 来源:乌哈旅游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结合上述各项规定,除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外,一般在职公务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确定工资薪金总额。目前,公务员的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五部分组成。除此之外,对个别职工还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奖金等,这些都应列入公务员工资薪金总额,即:首先应确定出公务员各项工资薪金应发总金额。

第二步:剔除各项免税的补贴、津贴。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工资总额中的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性津贴补贴、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等及在规定比例内缴存(扣缴)的住房公积金都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所得总额中剔除。

第三步:确定工资表以外福利和工会等部门发放给职工应计入计税所得额的应税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如有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取得的各种补贴、补助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额之内。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也应列入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之内。

第四步:计算应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位科长2008年10月份领取职务工资510元,级别工资847元,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950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75元,独生子女补贴10元,一般性奖金200元。此外,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取得人人有份的福利用品金额300元,从应领取的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360元,通过非营利组织向地震灾区捐款100元,则该科长的工资总额为:

510+847+950+75+10+200=2592元

计税所得为:

2592―950―75―10―360-100+300=1397元

因该科长10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为1397元,不足2000元的扣除费用额,故该科长10月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按目前一些机关掌握的计算方法,该科长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92-2000)10%-25=34.20元。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有的国家机关还没有完全执行新的公务员工资政策,对这些单位的公务员工资薪金中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职工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亦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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