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下面就从这四个要件来分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特点与内容。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刺激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