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得非法挪用,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公告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公布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受到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如果非法扣留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拓展延伸
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是否触犯了刑法?
根据我对刑法的理解,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涉及到财产侵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抢劫、诈骗、职务侵占等行为均属于财产犯罪,如果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属实,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触犯了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是不得非法挪用、侵占的,否则将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涉及到财产侵占问题,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村组长扣留征地补偿费触犯了刑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七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六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社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