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说,好意同乘出事故,善意供乘人担责与否要看交通事故认定。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车辆驾驶人应当担责,但其基于好意同乘的事由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该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责任,搭乘人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对方车辆责任人做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