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1、镇卫生院报销60%;2、二级医院报销40%;3、三级医院报销30%。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1.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 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法律依据:
《海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参合人员因病在我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区内医院、区外市内医院、市外医院每次分别按100元、 200元、 300元的标准自付起付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费依次递减20%。起付费以上费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新农合资金筹集水平,根据乡级、区级、市级、市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逐级递减的原则,确定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乡、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参合人员诊治费用中,可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