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约炮被诈骗了自身会被拘留。法律主要打击的是有金钱关系的卖淫嫖娼行为。
约炮行为与卖淫嫖娼行为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发生性关系的目的不完全相同。
前者是为了满足生理方面的需求,而后者则不一样。对于男方而言,主要也是满足需求,但是对于女方而言,主要就是为了赚取钱财。
虽然约炮的过程中,也可能会产生金钱交易,但是这种与卖淫嫖娼是不同的。
一旦认定为卖淫嫖娼,就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最高予以15日的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网络上总有一些意图约炮,最终却被诈骗的报道。
比如,先给对方转账路费之类,却一直见不到对方的庐山真面目。
当然也可能出现“仙人跳”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被敲诈勒索的情况。
理论上而言,碰见这种情况,报警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被骗的数额较少的话,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表面上“自愿”处分自己钱款的行为,只要数额较大,就构成是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