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后,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必须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即送达给仲裁的申请人。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劳动仲裁裁决下达后,对方上诉,会在五天之内通知仲裁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时,必须满足四个条件,首先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其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第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该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扩展资料: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