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灵活性表现为合同期限可长可短,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较长时间也可为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但不管时间长短都有一个截止期限。
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终止合同的机会多一些。而对用人单位来讲,合同到期终止的,一般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和坏处
优点: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
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弊端:
对于劳动者意味着在合同期满后就必须重新找工作,有被辞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