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程序是:1.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2.执行机关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