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计生办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标;
(2)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数据和情况的收集、调查、统计、上报;
(3)抓好计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和组织计生服务人员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孕期监测和环情监测,组织育龄妇女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
(4)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的咨询与服务;
(5)组织计生服务人员做好受术对象术前思想和术后随访工作,组织对手术后遗症进行调查和处理;
(6)负责组织查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7)负责指导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与管理;
(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9)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衍生问题:
计划生育证的分类?
1、生殖健康服务证:符合政策怀孕时需要办理的,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报户口还需要。
2、流动人口婚育证:当你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时,需要办理的。
3、一孩父母光荣证:当你生了一个孩子,不打算生第二个(当然是要符合政策,不违法计生法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的证,一般来说孩子上学会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