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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区搬迁有补偿吗

2023-09-29 来源:乌哈旅游

公司跨区搬迁是否有赔偿

1、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约定的,还有要看,合同履行地是哪里的。若员工不愿意跟过去的话,这个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看合同履行地,有些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即上班的工厂)是不一致的。应该以合同履行地作为参考。

2、一般司法实践中,只有跨市搬迁协商不过去的话才会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市内搬迁,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公司市内搬迁有补偿吗

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上班地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赔偿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搬迁不愿跟随是否有补偿金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合同到期公司搬迁不去是否有补偿

公司搬迁劳动合同到期没有赔偿,公司单方面不续签的,有补偿金。公司搬家了,应保证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比如给员工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交通问题,如果解决了的话,员工仍要离职,那么公司不支付补偿费。

如果公司不能保证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即不解决住宿问题、上下班问题,且和员工协商未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一个月额外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搬迁怎么给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那么,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的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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