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公安人员询问证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1、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2、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
3、询问地点,可以由证人自己确立;
4、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
5、侦查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应当告知证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6、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需如实提供证据、证言,有意做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二、证人的保护制度。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签定人、被害人诉讼中作证时,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采取措施。
1、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2、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个人信息;
3、采取不暴露其外表、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4、’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5、证人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就餐必要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三、证人强制出庭。
当证言存在异议时该证言对犯人定罪存在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警察目击人有必要出庭时,可以证人强制出庭。
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法院予以训诫,经院长批准,可以拘留10日以下,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鉴定人不出庭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当证人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能强制出庭作证。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