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房支付定金以后,定金是否应当退还,要看双方的约定:1、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房屋的,或者出卖人违约的,那么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双方未能订立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3、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定金转化为购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