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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赔偿标准规定

2023-09-27 来源:乌哈旅游

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偿标准:经营者欺诈行为需按消费者要求赔偿三倍购买价或服务费,不足五百元则赔五百元;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造成严重损害者可要求赔偿一倍损失并要求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需满足: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2)消费者受损害;3)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欺诈行为包括:售假、短斤少两、偷工减料、虚列修理项目、虚假宣传等。

法律分析

欺诈消费者行为赔偿标准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进行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存在。交易中常见的欺诈行为有:直接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故意短斤少两的行为;消费加工承揽中偷工减料、偷换原材料的行为;在修理服务中偷换零件、虚列修理项目、增报修理费的行为等等。

2、消费者受到损害。首先,要有消费者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对经营者提供的虚假消息,消费者信以为真并因此而蒙受财产损失。其次,受损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即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

3、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增加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结语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赔偿标准明确规定,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最低为五百元。对于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提供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并可要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存在、消费者受到损害、消费者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包括掺杂掺假、虚假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根据以上规定,消费者有法律保护权利,维护自身权益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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