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拆迁需要户主签字。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补偿安置协议特征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