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预约时自动生成)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要求为白色,不要穿灰色或者其他浅色上衣拍照(注:总领馆办证大厅配备高性能自助照相设备供选用);
(三)在美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包括绿卡、工卡、I-20、I-797、DS-2019等及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本人在国内、外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