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出差是临时性离开常驻工作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受企业委托履行公务。临时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下的出差为临时性(一般标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员工应当无条件服从。长期出差:一般应当是指3个月以上的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问题,这就涉及变更劳动合同了,根据法律要求,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拒绝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