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证言、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变相辞退的证据材料。企业变相辞退的手段主要包括单方调岗降薪、增加不可能完成的工作量、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等。
如果当事人是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在得到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仲裁委员会审理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后,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会在受理决定的五天内通知当事人,并在开庭前组织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经过协商后不能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则会由仲裁庭在开庭的五天前用书面方式通知需要参与仲裁活动的相关人员具体开庭信息。
如果开庭后,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定,用人单位对其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三十天内向受理该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裁决;而若是员工对此仲裁结果不服的,则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撰写起诉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变相辞退的行为:
第一种,通过控制考勤打卡,打卡是通过系统,也就是说会出现代打的情况,下到员工,上到经理基本都代打过,正常的时候公司基本不管是的,但是如果是需要缩减人力的时候,公司就会严查,查到就辞退。
第二种,提考核指标,无法达成或者会增加很多额外工作量,反而绩效还低了,导致一些人主动离职,或者指标没有达成的进行绩效改进,没有改善的做辞退,而且离职证明会写被辞退,很多人因为离职证明选择主动离职。
第三种,调岗,特别是一些职能岗位或者班组长,说的是支援一线,大部分去了就回不来了。工作上的落差会导致这边部分人离职。
第四种,降职架空,特别是一些管理岗,长时间给你放在一个闲职上,你自己都会知道加薪无望,自己就离职了。
第五种,同事诬陷,本来这个错误不是你的,但是你的同事为了逃避责任,把问题推到了你的身上,可是老板明知道是他的错误,可是却说是你的错误,还要降职降薪。
第六种,不停升职,不停的给你升职,就是不给你长工资,你的职位都可以和公司的副总一样的了,但是你的手中没有权利,你的工资还是普通的工资,但是你的职位最后就成了顾问了,有你没有你影响不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