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为: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2、犯罪未得逞。
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一、索贿不给是否看作受贿未遂
作受贿未遂。受贿罪未遂,是指受贿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在索取贿赂的情况下,仍应以是否收受贿赂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因为犯罪的既遂乃是某一犯罪齐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构成要件未能齐备的是犯罪未遂。索取遭到拒绝而未得到贿赂,就是没有齐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之所以未得到贿赂是由于遭到拒绝,这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索贿遭到拒绝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的特征,应视为未遂。
二、扒窃犯罪有未遂吗
有未遂。扒窃是属于盗窃罪,一般存在未遂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分析考虑: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有未遂吗
不真正不作为犯没有未遂。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犯罪形式。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因此,在不作为犯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