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四、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房屋买卖可保万无一失。
相关阅读:宅基地处理的相关原则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