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当事人约定祥让祥管辖的,在不违反法院级别滑衡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谨搏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