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龄超过十五年,被用人单位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龄十五年一般需要支付十五个月的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职工在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合法辞退的条件有: 1.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职工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即需支付十二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