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换卡在社保中心办理。
流程具体如下:
1、当参保人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医保卡不能再进行解挂。办理换卡手续时应将原医保卡交回所属区医保分中心;
2、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4、若因参保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若因卡片质量或非人为因素需重制、补换卡的,将免费。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的项目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卡换新卡需要携带身份证、旧医保卡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发卡后到所属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激活后持新医保卡到本人参保地的社保中心开具清户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